台南市政府財稅局大樓
【特派員林昱宏臺南市報導】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5年度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全市繳款書已寄發完成,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收件並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財稅局指出,今年持續提供多元且便利的繳納方式,民眾可持繳款書至各大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3萬元以下)臨櫃繳納,也可透過ATM轉帳、電話語音轉帳,或申請約定帳戶自動扣繳,提升繳稅便利性。

財稅局表示,針對數位族群,本局也提供多項線上繳稅服務,包括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即可完成繳納,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及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利用信用卡、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稅,輕鬆完成繳納程序。
財稅局指出,提醒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民眾可憑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機台列印繳納單(3萬元以下)直接繳納,確保權益不受影響。
財稅局強調,民眾如需臨櫃諮詢或補發繳款書,可至財稅局各分局或臺南、新營、麻豆監理站設置的「使用牌照稅服務專櫃」洽詢辦理。財稅局也鼓勵申請「電子稅單」,透過電子郵件接收繳款通知並即時繳納,不僅便利快速,也能落實節能減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