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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新制上路 嘉縣財稅局提醒出租房屋可享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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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

【特派員林昱宏嘉義報導】房屋稅2.0新制上路後,非自住房屋改採全國歸戶計算,並依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課徵,嘉義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將閒置房屋出租,並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可適用較低優惠稅率,減輕稅負。

財稅局表示,依新制規定,非自住住家房屋將依全國持有戶數,按2.6%至4.8%差別稅率課徵,不過,為鼓勵房屋有效利用,若民眾將房屋委託代管業者或出租給包租業者轉租,在尚未實際出租前,即可申請按單一稅率2%課徵;若已實際出租並與房客簽訂租約,且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則可申請按1.5%優惠稅率課徵。

財稅局說,民眾若自行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並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也可依全國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稅率,其中持有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

財稅局表示,提醒符合優惠條件的民眾務必注意申請期限,若逾期提出申請,將自次期起才能適用優惠稅率,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財稅局指出,若出租房屋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資格,則可比照自住房屋優惠稅率,按1.2%課徵房屋稅,且不需另行申請,財稅局將依主管機關核定資料主動辦理。

財稅局表示,如民眾對房屋稅2.0新制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洽總局及民雄分局詢問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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