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郡立院質詢
【特派員林昱宏雲林-臺北報導】立法院8日初審《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委員張嘉郡針對食品標示制度提出修法,主張凡食品主成分為農產品,不論加工方式或風味來源,都應明確標示主要原料產地,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同時維護台灣農民權益。
張嘉郡表示,此次提案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主要是因應近年進口農產品經實質轉型加工後,產地標示引發「洗產地」疑慮。她認為,政府強調食安與保障消費者權益,但若主要原料來源資訊不透明,恐淪為文字遊戲,不僅影響消費者判斷,也傷害本土農民生計。
張嘉郡指出,不少民眾看到食品包裝標示「產地:台灣」,多半會認為產品使用台灣農產品,但部分商品可能因完成實質轉型加工,而依規定以加工地作為產地標示,容易讓消費者誤解主要原料來源。
張嘉郡強調,實質轉型本身並非違法,但若未清楚揭露主要原料產地,消費者便無法掌握食品真正來源,食安與消費者權益也難以落實。她認為,食品標示應更加透明,讓民眾清楚了解自己購買的食品主要原料來自何處。
張嘉郡說,現行標示方式也對台灣農民造成不公平競爭,本土農民辛苦栽種的農產品,與使用較低價進口原料、卻同樣標示「台灣」的加工食品並列販售,將削弱國產農產品競爭力,不利台灣農業發展。
張嘉郡表示,歐盟及日本均有要求食品標示主要原料產地的相關制度,消費者可清楚分辨加工地與原料來源,她認為,是否購買應由消費者自行決定,但前提是擁有充分且正確的資訊。
張嘉郡強調,此次修法目的並非增加對立,而是建立食品標示的透明制度,兼顧消費者知情權、本土農產品公平競爭及食品產業健全發展,讓市場建立在公開、透明的規則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