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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05月 22日
因應中央補助短撥 縣府提出四大調整措施穩健推動縣政

縣府對都市計畫住宅區籌設旅館需面臨道路發布行政解釋令

2015年08月04日


( 特派員廖廣學南投報導 )

 為審查南投縣都市計畫住宅區籌設旅館,南投縣政府訂有「南投縣都市計畫住宅區一般旅館設置審查自治條例」,其中規範申請基地須面臨已開闢道路寬度應在8公尺以上。因其所稱道路並未有明確定義,觀光處經與工務處及建設處等相關單位討論後,於7月21日發佈行政解釋令,引用工務處提出的「公共道路」概念及私設通路,使審查標準明確化。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容許於都市計畫住宅區籌設旅館,但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即觀光主管單位)。原台灣省政府訂有「台灣省都市計畫住宅區旅館設置要點」,配合省政府組織精簡,南投縣業訂頒「南投縣都市計畫住宅區一般旅館設置審查自治條例」,除要求客房數需15間以上以外,亦規範申請基地須面臨8公尺已開闢道路。因法規並未明確規範道路之定義,造成審查時屢生爭議。觀光處爰邀集工務處、建設處及鄉鎮市公所等單位,於本年3月3日及5月13日就「道路」如何認定,及籌設旅館審查流程進行討論。

考量籌設旅館保留道路寬度的目的,係為公共安全及緊急通行之考量,故參考工務處建議,將其目前研擬之「南投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有關「公共道路」之定義納入(包含「依公路法公告之縣鄉道」、「市區道路」、「既成道路」、「現有巷道」、「由主管或機關修築、改善及養護之道路」、「由其它機關、人民、團體自行修築並經主管或管理機關同意接管養護之道路」),並納入「私設通路」,但若基地面臨私設通路其鄰接之道路寬度需達8公尺。觀光處並重新檢討審查流程及內容,亦函送各相關單位參辦。

    觀光處處長王源鍾表示南投縣為觀光大縣,住宿供不應求,縣府將持續檢討縣內旅館業及民宿申請審查相關規定,輔導業者合法申請,持續建立合法及安全的住宿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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