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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美燈塔」登錄為歷史建築

2018年03月09日


( 特派員陳錦玲台中報導 )

臺中市清水區高美燈塔興建距今已超過50年,是全國唯一紅白相間的横紋燈塔,為補強桃園和澎湖間海域的引航功能而設置,具海事重要意義。臺中市政府今年1月公告「高美燈塔」為歷史建築,未來將輔導管理單位交通部航港局依文資相關法規進行維護管理、修復及再利用。

  高美燈塔位於臺中市清水區高美路748號,由關稅總局工程大隊於民國56年興建完成。臺中市文化資產處表示,當時因桃園市白沙岬燈塔與澎湖縣目斗嶼燈塔之間長達一百浬海域間,沒有明顯標誌指引航行船隻,致使助航功能不足,於是在這兩座燈塔的中點興建高美燈塔,在國內海事建築中具有重要意義。

  文資處指出,高美燈塔位於大甲溪口南岸,鄰近高美溼地,是我國唯一紅白相間的燈塔,外觀呈八角型,燈塔底層牆面較為厚實,內部則為圓形平面,設有一座預鑄鐵製樓梯,窗戶為木製;塔高34.4公尺,燈高38.7公尺,光程16.2浬,至今仍保有建造初期氛圍,具地區性建造物特色與建築、技術史價值。

  隨著臺中港發展,關稅總局民國71年於臺中港一號碼頭遠東倉儲頂端設置「臺中港燈塔」,並將高美燈塔燈器拆解至臺中港燈塔,「有塔無燈」的高美燈塔隨之停用。文資處說,由於高美燈塔具歷史意義與建築價值,文資處提報登錄為歷史建築,經臺中市「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名稱為「高美燈塔」,市府並於今年1月25日正式公告。

    文資處表示,高美燈塔於民國103年經管理單位交通部航港局將座落地區翻修為高美燈塔園區,平日維護情況良好,並已開放民眾參觀。未來將輔導管理單位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相關子法進行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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