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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助

2018年09月25日


( (特派員陳錦玲 南投報導) )

南投縣政府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增加就業機會,協助創業,增進自立與發展能力,已訂定南投縣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助作業要點,請符合補助之對象,備齊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各鄉鎮市公所申請。

 

民眾如對本補助有任何疑問者也可逕洽各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或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社會福利科 聯絡電話(049)2222106轉1841,或利用網路資訊(http://www.nantou.gov.tw/社會處/身障福利專區/南投縣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助作業要點),歡迎查詢。

 

縣府社會及勞動處表示,提供身心障礙朋友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助,分下列幾項:

一、在承租商店攤販補助部分,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千元,但承租商店攤販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則不在補助範圍內。

二、貸款購買商店或攤販補貼部分,貸款利息補貼是依身心障礙者購買商店攤販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的利息差額來計算,全額補貼利息差額,每年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整,補貼利息計算基準日是每年1月1日。

 

凡符合以下資格,可申請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助:一、需年滿20歲。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三、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未達二年且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籲請符合補助規定者,備齊應備文件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讓縣政府對身心障礙者提供經濟上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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