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第二階段截至109年02月15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2019年12月05日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資格為108年自費使用住宿式服務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不含安養床)、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榮民之家(自費失能或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身心障礙機構,累計達90天以上 (不含保留床位、使用機構喘息服務期間),以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未達20%且非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
凡上述符合資格者,每人每年補助一次,補助金額依稅率級距0%(無申報)、5%、12%,分別為6萬元、5萬4,000元、4萬5,600元。但是108年曾經或已經領有政府住宿費用補助者(如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等)不予補助。
申請者需為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是機構簽約人,只需攜帶申請書、入住機構契約書、三個月之繳費收據及使用機構者存摺影本即可洽縣府辦理。
衛生福利部表示,目前機構住民狀態已臥床或意識不清,沒辦法完成申請補助程序,導致部分申請上會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已於108年11月12日修正「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發給對象從原本的「使用機構者」改為「申請人」;並加註使用機構者本人確無金融帳戶,可簽具委託書委託本補助費用以匯款方式發放至受委託人金融帳戶,但另需檢附相關文件的特殊樣態之處理方式。
有關第一階段申請補助案最快將於今年12月底以前核發,第二階段則於109年2月15日前仍可持續申請。
縣府社會及勞動處表示,入住一般護理之家與精神護理之家請至縣府衛生局企劃及長期照護科辦理(電話:049-2209595),入住老人福利機構與身心障礙機構請至縣府社會及勞動處社會福利科辦理(電話:049-2222106分機1841),皆有專人服務。除此之外,為考量部分行動不便之使用機構者權益,也可委託機構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