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吊銷重考要上15小時防制教育
2020年03月31日
為矯正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及預防再犯,酒駕受吊銷駕照處分者,自3月1日起想重新考照,須自付2,800元上15小時酒駕防制教育,考照合格限駕酒精鎖車輛1年。
109年3月1日實施的「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係依據108年4月17日總統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違反該條例第35條酒駕(含拒檢、拒測)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未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不得申請考領駕駛執照。酒駕者,雖然已上過道安講習,吊銷重考可能3、5年後,時隔已久,相關新的法規及安全駕駛的觀念,也有重新認識及加強教育的必要。臺中區監理所於本(3)月30日、31日辦理中區首場酒駕防制教育課程。15小時課程中,道路交通法令、肇事預防處理與法律責任、酒駕生命教育各2小時,戒酒案例分享、酒精對人體健康心理及醫學分析各1小時,拒酒教育7小時,計39人參加,課程滿意度達92%。
駕駛人酒駕違規達到3次以上者,屬於酒精使用的高風險族群,除須接受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外,還要到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接受12個月且至少12次之酒癮評估治療,取得完成證明書才能考照,酒癮治療之費用,由汽車駕駛人自行負擔。
酒駕吊銷重新考照合格後,依據「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1年內限駕裝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酒精鎖)的車輛,並註記於駕照上。如未依規定駕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1,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喝酒上路,對於用路人及自身都是相當危險,希望透過防制教育、酒癮治療,讓駕駛人對酒駕說「不」,進而正視酒癮的問題。「酒駕零容忍」已成為社會共識,酒後請「指定駕駛」或「代客叫車」,駕駛人請勿心存僥倖,以免害人害己,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