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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在台居家檢疫期間相關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2020年05月06日


( 特派員陳錦玲 南投報導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確保國家防疫安全,自109年3月17日16時入境之移工需進行居家檢疫,因為雇主引進移工應負管理之責,並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劃移工住宿地點,移工在臺居家檢疫相關費用由雇主負擔。另雇主應出具「防疫隔離請假及有無支領薪資證明」作為移工申報防疫補償金,移工檢疫期間所衍生之住宿費用不得從薪資中扣除,如有上述情事經查明屬實,將處以雇主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如移工領取薪資有異常情況,可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諮詢。

 

    社會及勞動處林志忠處長表示,移工於檢疫隔離期間,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且沒有支領薪資或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亦可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每人每日新臺幣1,000元防疫補償金。移工可自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2年內,檢附申請書、居留證或護照、移工個人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及雇主出具「防疫隔離請假及有無支領薪資證明」,向本府申請防疫補償金。有關上開補償金移工如有遭遇困難,亦可請雇主或所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申辦。

 

    社會及勞動處也呼籲,有關檢疫期間防疫補償申請審核作業規定及申請書請至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導頁/紓困補償措施/民眾項下(網址:http://topics.mohw.gov.tw/COVID19/cp-4715-52167-205.html)下載,或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洽詢。若有外籍移工僱用的疑問,亦可向社會及勞動處勞工及青年科洽詢,電話:2243667、224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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