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免徵牌照稅
2020年07月05日
( 特派記者李海風 澎湖報導 )
為提供身心障礙者享受更便利之免稅優惠,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稅捐稽徵機關會主動免徵使用牌照稅,無須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但每人以1輛為限。另免徵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之稅額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主如非身心障礙者,將其車輛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親屬使用,仍應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以維權益。如有其他疑義,請撥9279151-255、25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