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生學習權益 一項都會不少!
2020年07月17日
對於特殊教育工作皆依特殊教育相關法規辦理與教學相關事項,以確保本縣特殊教育學生接受適性教育,本府為減輕教師的現場工作負擔與心理壓力,修訂各項法規及支持性措施如下:
(一)108學年第2學期將特教教師授課節數由20節下修至18節;
(二)每年調查特殊教育學生狀況及教育安置需求人口,依據實際現況及需求,妥善分配相關資源及各項特殊教育措施,爰根據每年統計特殊教育學生之師生比以評估特殊教育教師之人力,透過特殊教育人力評估及力求區域平衡,已逐步降低老師服務師生比,身心障礙資源班及身心障礙巡輔班每師服務學生數自15人下修至12人;
(三)特殊教育相關文書作業之簡化減量,例如鑑定安置表件、個別教育計畫、課程計畫表件等;
(四)辦理各增能研習、共備社群,補助校園社群、讀書會、並提供各項支援服務以建置完善專業支持系統;
(五)實施兩年師徒制輔導以協助新進教師適應在地生活;
(六)聘任本縣特殊教育教師為講座,讓特殊教育教師被看見、肯定與支持。
另指稱本府拒絕撤換不適任鑑定安置委員一節,鑑定時皆依委員專業及學校提報資料進行綜合研判,根據鑑定辦法規定,有些障別屬原則性鑑定,例如學習障礙會因委員看法而有不一致之情形發生,此為各縣市均可能產生的情形。本府所聘之鑑定委員皆為大學特教系具有學術及實務背景之教授擔任,並以多年參與本府身障學生鑑定事宜,經查該委員鑑定時所進行之要求與討論,亦屬專業做法。
次指稱本府違法濫權裁減特教班(師)一節,本府依據特殊教育法第8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舉辦特殊教育學生狀況調查及教育安置需求人口通報,出版統計年報,依據實際現況及需求,妥善分配相關資源,並規劃各項特殊教育措施。本府依規定每年召開特殊教育班級增(減)班(師)會議進行審議(身心障礙班及資優資源班),其目的為依每年特教服務師生比進行人力調整,與會代表有本府財稅局、主計處、特教專家學者、家長代表及學校代表,依數據評估進行人力資源合理分配。在資優教育方面,查109學年度東港國小資優資源班僅3名學生,故1師資優資源班轉型為資優巡迴輔導班;仁愛國小資優資源班校內學生46名、學籍不在本校生23名,合計69人,依據本縣資優資源班實施要點(每師服務13-18人)保留2班4師,以提供特殊教育相關支持服務,完全符合前述法規規定。在身障教育方面,依據屏東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實施要點規定,每師服務8-12名身心障礙學生,依此規定審議,本縣於109學年度國小身心障礙班:東光國小增1師;佳佐國小及內獅國小各減1師;國中身心障礙班:里港國中及鶴聲國中各增1師,明正國中各增減1師;東港高中(國中部)及鹽埔國中各減1師,皆依實際需求增減班(師)。
再指稱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資源班實施要點,未邀請教師組織及家長團體參與研訂,涉違反特殊教育法第49條規定一節,本府訂定上開要點為執行特殊教育法賦予地方主管機關之權責,由本府基於職權訂定之相關作業規定,僅就特殊教育法已規範事項作細節性、技術性及事務性之分配,並無增加母法所未規定之限制,性質上為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 2項第1款規定之行政規則,基於行政效能之考量及遂行保障本縣資賦優異之國民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特教法第1條規定意旨參照),本府研訂是項規定時,將視業務需要考量,適時邀請本縣教師組織及家長團體參與。
本府為落實特殊教育法及資源區域平衡,國民教育階段以「資源班、巡輔班、特教方案」方式實施資優教育,積極辦理假日充實課程及大專院校合作辦理寒暑假營隊,讓本縣資優教育發展符合社會正義及沒有城鄉差距,也是「學生在哪裡,服務就在哪裡」之多元安置服務與課程學習的公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