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05月 13日
掌握黃金救援 中市警、消合推第一線員警初級搶救
2020年09月26日
( 特派員陳錦玲 台中報導 )
《緊急醫療救護法》已增訂免責條款,鬆綁緊急救護人員以外民眾實施CPR等急救措施,由於警察人員是民眾接觸頻率最高的公務人員之一,台中市政府消防局運用警察局常訓機制,推廣第一線警察人員學習CPR(心肺復甦術)及AED (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辨識現場緊急情況,及早急救,盼提升病患救活率。
消防局表示,民眾突然昏倒無呼吸心跳時,心臟驟停的4至6分鐘內是黃金救援時間,除撥打119報案求救外,須盡快施以急救措施,為病患爭取寶貴的搶救時間,提高復甦機會。第一線執勤警察如遇有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案件,若能及早進行CPR及使用AED電擊去顫等初步急救措施,再由消防救護人員到場接續處理,將可有效提升病患的救活率。
消防局也指出,為鼓勵民眾救人,緊急醫療救護法增訂第14-2條規定納入「救人不受罰」的精神,鬆綁只有緊急救護技術員以上資格的人才能進行CPR等急救措施,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的人,皆適用民法、刑法關於緊急避難免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