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網友遵守兒權公約 勿張貼轉發兒少個資
2020年09月29日
最近發生的兒少保護事件,部分網友肉搜兒少個人資訊並將照片等資料公諸於網路媒體,南投縣政府呼籲民眾及網友,在網路留言時,若有暴露兒少個人照片,恐涉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不得有公布足以識別個人兒少資訊之規定,籲請大家遵守,以免觸法。
縣府社會及勞動處表示,兒少保護個案為法律所規範之保護對象,為避免外界造成二次傷害,縣府特別提醒民眾及網友,討論特定事件時,勿轉發有關兒少當事人個資相關訊息,以免觸法,若有留言觸及法律禁止事項,縣府除了進行網路留言巡查,分別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請求協助外,亦運用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管道,刪除違法留言,呼籲網友、社會大眾、網路平臺及新聞媒體應自律,共同落實兒權公約精神。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16條規定:「1.兒童之隱私、家庭、住家或通訊不得遭受恣意或非法干預,其榮譽與名譽亦不可受非法侵害。2.兒童對此等干預或侵害有依法受保障之權利。」。
另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亦有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一、遭受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三、為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酌定、改定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四、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亦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依法予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