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05月 04日
原產地清楚標示,安心自由選購
2020年09月30日
( 特派員廖廣學 苗栗報導 )
明年元旦將開放含瘦肉精美豬及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衛生福利部新訂「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不論製造、使用或販售含豬肉或其可食部位原料之食品業者,應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之原料原產地(國)資訊,並以屠宰地(國)為原產地。
為推動食品業者落實豬肉原產地的標示,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於109年9月30日上午辦理「食品標示法規」研習課程,將說明「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以利食品業者能瞭解豬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及相關法規。衛生局也已印製海報、標籤、貼紙等相關宣導文宣,提供食品業者原產地標示貼紙或卡片,本局同仁已開始實地輔導業者張貼標示。
苗栗縣大家長徐縣長耀昌表示,為符合鄉親不想吃到含萊克多巴胺豬肉的期待,自110年1月起,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讓鄉親可以安心自由選購。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張局長蕊仙表示,自即日起到年底是輔導期,衛生局會積極輔導所有食品販賣業、製造業及餐飲業者,做好原產地(國)標示。明年1月1日起將加強稽查,請業者落實食品標示規定,確保鄉親吃的安心安全。若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罰鍰;若標示不實,可處4萬至400萬罰鍰。如有相關法規問題,可撥打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電話037-55878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