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開始申請
2015年11月12日
配合行政院推動消費提振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補助農民購置農耕所需中耕管理機等14種小型農機具。
自即日起開始申請至明(105)年2月29日止,請農民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所在地農會申請,申領補助期間自104年12月1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止,期間屆滿前,如補助款已用罄,農委會得公告提前截止申請與終止補助期間。
該計畫補助對象為在國內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個別農民(不限農會會員),以通過有機、產銷履歷等驗證或經核發吉園圃標章、生產追溯標識者優先補助。每位申請農民以補助1台為原則。申請人須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匯款帳戶影本、發票正本(應註明買受人、機種、機型、引擎(馬達)號碼等)、農機使用證影本等。本縣諮詢窗口為各鄉(鎮市)農會承辦處、縣府農業處(承辦人蔡佳芬、電話:049-2229443)、農糧署(承辦人許建興、電話:049-2341056)
農委會表示,該計畫補助經費計2億元,預計補助農民購置小型農機具約2萬台,每位申請農民補助1台,補助金額以售價1/3為原則,帶動農機業者促銷加碼,提高農民購買力,並達擴大內需活絡經濟之目的。詳情可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afa.gov.tw/)消費提振措施專區查詢。
該計畫補助產品,包括補助小型農機具(以新品為限),機種為中耕管理機、農地搬運車、田間搬運機、動力噴霧機、動力施肥機、採茶機、剪茶機、樹枝打碎機、土壤鑽孔機、鏈鋸、電剪、割(除)草機、蔬果分級機、豆類選別機等14種農機具(以農委會補助機種為限),依售價補助1/3為原則。
售價1萬元以下機型不予補助,超過3萬元以上國產機種,應為經性能測定合格機型,進口機種應具原廠出廠檢驗合格證明,且申請補助的農機應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辦農機使用證,並於農機本體明顯處噴上「104年消費提振措施補助」字樣。此外,同一台農機已接受其他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