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03月 28日
投票日勿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活動及相關違法行為
2020年11月24日
( 特派記者蕭清露 花蓮報導 )
花蓮縣富里鄉第18屆鄉長罷免案將於本(11)月28日舉行投票,花蓮縣選委會23日召開選監檢警聯繫會報,主任委員顏新章特別感謝檢察機關及警察機關依職責分工並與選務機關密切聯繫共同克服困難,希望此次投票能夠和諧、安全與理性的完成。
花蓮縣選委會呼籲投票日勿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等活動,並遵守投票秩序相關規定,以避免不慎觸法:
一、 勿在臉書、LINE等社群媒體或網路論壇發表或轉貼支持或反對罷免資訊,包括文字、圖畫、影音或符號等,如構成從事罷免活動,或涉及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調,依選罷法可處50萬元以上罰鍰。
二、 勿穿戴支持或反對罷免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以免構成從事罷免活動,而被處50萬元以上罰鍰。
三、 勿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不投票,以免觸犯選罷法刑事罰規定或違反刑法相關規定。
四、 勿在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外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甚至妨害行使投票權,以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
五、 勿攜帶未關機之手機進入投票所,行動裝置以放置於投票所外之手機置放籃為原則,如攜入票所應先關閉電源,以免受處3萬元以上之罰鍰。
六、 勿撕毀罷免票,違者裁罰至少5千元。
選委會提醒民眾注意不要疏忽,而遭處以鉅額罰鍰;以及投票防疫請鄉親配合全程配戴口罩、配合量體温及手部消毒並保持社交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