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影響 稅務局提供多項租稅減免措施
2021年05月19日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經濟的衝擊,縣府稅務局提供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房屋稅等稅務減免措施,另納稅義務人如因疫情影響,不能如期繳納稅款,可於規定期間內,向稅務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延期最長可達1年,分期最長則達3年,協助納稅義務人減輕租稅負擔,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相關減免措施如下:
一.使用牌照稅: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用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 ,不擬使用者,可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交通工具已申報停止使用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二.娛樂稅:
(一)自動報繳娛樂稅之業者,依實際收入申報,娛樂稅賦將因實際收入減少而減輕。
(二)查定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娛樂設施未使用減少收入,可向稅務局申請依實際營業情況,核實調降娛樂稅,以減輕負擔。
(三)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社區傳播,針對縣府公告關閉八大行業及各類高風險場所等11類場所之娛樂業者,於公告停業期間該局將主動停止課徵娛樂稅,免由業者提出申請。
三.房屋稅:
(一)飯店旅館業者因疫情影響,關閉部分樓層未使用,在停用期間准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二)營利事業如有停業、歇業或縮減面積情事,將依屋主申請或國稅局通報資料,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較低稅率。
(三)針對縣府公告停止營業之八大行業及各類高風險場所,該局將主動依主管機關提供之清冊,將公告停業期間之房屋稅,由營業用稅率(3%)降為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納稅義務人如有溢繳稅款,並主動辦理退稅。
(四)110年房屋稅開徵期間,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影響,無法繳納稅捐,繳納期間延至110年6月30日,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