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交安月行人路權宣導、取締雙效合一
2021年11月05日
今年交通部推動全國10月交通安全月,為提升駕駛人對行人安全的重視及提倡行人安全過馬路,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及各分局皆針對各年齡層民眾加強交通安全宣導,並輔以執法、取締「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等相關違規,推廣正確交通安全觀念。
交通安全月自10月1日零時起至10月31日24時止,統計宣導成果資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及各分局交通安全宣導演講共辦理125場次,網路宣導922則,辦理或配合交通安全宣導活動共155場/次,成果婓然。另針對遵重行人路權等5項重點交通違規強化執法作為,統計相關違規舉發「汽機車駕駛人不暫停讓行人及視覺障礙者優先通行」計123件、「汽機車駕駛人車輛轉向時不暫停讓行人及視覺障礙者優先通行」85件、「闖紅燈」8,390件、「左燈右轉」2,481件。
警方除加強汽、機車違規外,另針對「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加強執法,當場舉發件數也有115件,一般行人違規只能當場取締,但也能立即獲得改善違規習性。警方表示,除了針對10月份交通安全月的各項重點執法外,在科技執法方面,除了原有設置的固定測速照相器材,交通警察大隊及各單位也投入了相當警力,在容易超速的路段執行移動式測速照相,希望能將駕駛人超速違規的壞習慣,透過執法手段的強化,獲得提醒與重視,進而養成遵守交通規則,不僅能減少交通事故,也能讓臺中市這個宜居城市的交通服務品質獲得更好的評價。
交通安全月雖然結束,但路口安全及行人生命安全仍是大家最關心的,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陳松寅呼籲臺中市民一起守護臺中市這個美麗的都市,10月份成立交通安全宣導志工中隊之後,服務品質更加提升,相信輔以最適當的交通執法手段,對於提醒用路人尊重行人路權及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要注意行人、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讓你我共同守護臺中市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