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04月 26日
工地行車糾紛互嗆惹紛爭
2021年12月01日
( 特派記者邱暐茹 台中報導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110年11月29日15時24分許獲報臺中市北區忠明路與忠明二街口「有人吵架」案件,警方立即派遣警網於2分鐘內馳赴現場,惟到場查看並無人爭吵情事,警方立即於周邊搜尋可疑人車,旋即在案發工地約100公尺處發現5名可疑男子,惟5男身上並無明顯犯罪跡證,警方仍強勢依法予以盤查並抄登人別資料後讓其離去,直至11月30日經路過民眾向警方提供影像畫面,疑似有人遭受攻擊畫面,警方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並連夜遠赴桃園於l日凌晨分別將5名施暴滋事男子全數查獲到案,漏夜釐清案情。
經警方初步調查,該處為一處工地,警方獲報立即趕到現場並於周邊搜巡,發現有5名可疑男子,立即上前盤查,係沈姓、林姓、沈姓、許姓、游姓等5名男子,比對雙方說法大致相符,且身上無犯罪跡証,另工地現場無監視器可供調閱佐證。
警方接獲民眾提供之影像後,旋即漏夜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從嚴從速究辦,被害人游男及陳男於30日晚間8時許到案說明,沈男等5名犯亦於今日凌晨陸續到案,經查係游男於工地現場指揮交通時,疑口氣不佳與開車行經該處的5男言語互嗆,疑因心生不滿,5男憤而將車停在前方下車至工地與游男理論,進而造成肢體衝突,游男到案時表示並未受傷,且不提傷害告訴,雖被害人游男不提告訴,惟警方仍依殺人未遂、刑法聚眾鬥毆、公然侮辱、恐嚇等罪將5名犯嫌隨案解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分局長陳家銘表示,警方秉持「除惡務盡、刨根究底」原則,絕不縱容街頭暴力滋事,惟為兼顧執法與保障人權,有一定的法定程序需踐行,希望社會大眾能諒解。一直以來警察竭盡全力依法保障民眾安全,懇請社會大眾能給予支持鼓勵,我們會更努力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