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04月 23日
民眾謊稱遭妨害自由 埔警漏夜迅追查戳破送辦
2021年12月09日
( 記者石振賢報導 )
埔里警分局於日前深夜接獲苗栗縣警方轉報葉姓民眾報案,稱其在埔里鎮信義路上遭4名身分不詳之人毆打強押上車並將其手機取走,沿途載至苗栗縣頭份市某處後丟棄路旁。埔里分局接獲通報後隨即派員漏夜調閱案發地點周邊監視器並展開相關事證調查,發現未有報案人所稱之被害情形,經警方運用偵訊技巧及排除各項疑點,葉姓民眾始坦承因缺錢花用無法付計程車資才會異想天開報案其遭被害,真正原因卻是只想讓警方載送一程等語,全案於調查完畢後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函請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
埔里分局表示,國內近來多有街頭暴力案件發生,警方責無旁貸,必定全力維護民眾安居的生活環境,也呼籲民眾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或謊報災害者,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3及第4款,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嚴重者,謊報刑事案件,亦可能涉及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在此呼籲社會大眾110專線之設置是為了使民眾能於危急時方便求援使用,切勿隨意撥打,除無端耗費警方資源外,亦可能使迫切需要警方協助的民眾無法有效及時地獲得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