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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補助申請溫泉標章相關檢驗費用

2015年08月19日


( 特派員陳錦玲南投報導 )

鼓勵並輔導業者取得合法溫泉標章,交通部觀光局修正「交通部觀光局獎勵觀光產業取得國內政府機關或受其委託單位核發驗證補助要點」。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於民國107年9月30日前取得溫泉標章者,得申請補助,歡迎業者向縣府(觀光處)或交通部觀光局洽詢。

交通部觀光局7月發函通知各相關單位,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業者於取得溫泉標章後6個月內,可依「交通部觀光局獎勵觀光產業取得國內政府機關或受其委託單位核發驗證補助要點」申請檢驗費用補助。補助項目包含驗證及檢驗費用,如溫泉水權登記費、縣政府受理溫泉標章之審查費及標識費及溫泉水質檢驗費。該要點另有補助旅館星級評鑑、環保標章、綠建築標章、HACCP驗證等,歡迎業者踴躍向交通部觀光局提出申請。

南投縣除東埔及北港溪溫泉區外,埔里及魚池地區亦有溫泉。觀光處表示,溫泉法寬限期已屆滿,溫泉屬國家保育資源,依溫泉法若作溫泉營業使用,需取得溫泉標章。縣府自去年起即已定期召集溫泉業務聯合稽查,並依法對違規業者裁處,請業者若取用溫泉應依法申請,檢驗費用並可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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