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04月 29日
北斗鎮長李玄在涉犯圖利停職 彰縣府派秘書邱錦模代理
2022年03月07日
( 記者林明佑報導 )
彰化縣北斗鎮長李玄在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彰化縣政府收到判決書後,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辦理,自即日予以停止職務,並由彰化縣政府指派秘書邱錦模代理鎮長職務處理鎮政,交接典禮於今(7)日上午9時在北斗鎮公所辦理,由縣府民政處長賴致富擔任主持及監誓人,另由主計處長蕭秀瑛擔任監交人,以持續推動北斗鎮之建設與發展,確保鎮民的最大福祉。
北斗鎮長李玄在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鄉(鎮、市)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彰化縣政府停止其職務,另依同法第82條第二項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府派員代理,並於今日由彰化縣政府指派秘書邱錦模代理鎮長職務處理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