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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販售菸酒品給予兒童及少年,以免遭罰

2016年05月13日


( 特派員陳錦玲南投報導 )

為避免兒童及少年吸菸及飲酒,南投縣政府將配合財政部政策加強輔導及稽查轄內菸酒販賣業者於販售菸酒品時,應落實辨識購買者年齡及強化銷售門市人員訓練,不得販售菸酒品予兒童及少年,以保護未成年人身心發展及健康。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吸菸飲酒,任何人均不得供應菸酒予兒童及少年,違者依該法第91條規定處罰,其中供應酒予兒童及少年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南投縣政府財政處菸酒管理科籲請業者務必注意及遵守販售酒類產品時應辨識及注意購買者之年齡,勿販售予兒童及少年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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