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5月 21日
各機關辦理契約變更時應避免發生契約變更缺失態樣
2022年05月27日
( 特派記者廖進祿 澎湖報導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使各機關辦理契約變更時避免發生缺失,並讓採購稽核人員及承辦人員瞭解該會稽核發現缺失態樣,爰製作「採購稽核發現缺失類型及案例-採購契約變更缺失型態探討」資料供各機關參考,以避免各機關辦理類此採購時發生類似缺失。
該會為探究採購問題,抽選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契約變更案件進行專案稽核,發現部分機關辦理契約變更,有未就個案情形具體敘明採限制性招標洽原施工廠商施作之理由,或疏於檢討契約變更之發生原因及相關責任歸屬等情。
縣府重申各機關辦理契約變更時,請確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1年3月29日(91)工程企字第91012359號令修正「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併注意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執行錯誤態樣」及前開契約變更缺失型態之錯誤或誤解行為。
工程會業將採購契約變更缺失型態探討資料刊載於該會全球資訊網站(路徑:首頁\政府採購\採購稽核\政府採購稽核發現缺失案例\採購契約變更缺失型態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