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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0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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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籲廠商勿以網路或無法辨識買者年齡方式販售酒品以免遭罰

2016年10月07日


( 特派員陳錦玲南投報導 )

網路購物方式日漸盛行,民眾利用網路買賣物品,取代傳統購物方式,省時便捷。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酒的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縣府籲廠商及民眾守法,以免遭罰。

  縣府財政處表示,凡利用電視、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等或在網路上刊載僅有酒品名稱、圖樣、價格或提供網路訂購、電話、傳真、郵件信箱等可供聯繫資料,都是屬於酒類廣告促銷。違反者,依菸酒管理法第51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又依該法第30條規定,酒的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違反者,依該法第55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近日接獲檢舉案件,有民眾利用網站拍賣酒品卻未標示警語,以致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0條及第37條規定,而被處以罰鍰。但經深入了解,因涉案人多出自好奇而提供資源分享,都非專職販賣酒品業者,受罰的個人雖稱不暸解法令,但仍視情節依法加以處罰。縣府在此呼籲菸酒業者及個人,利用網站促銷酒品廣告,務必標示健康警語外,並請勿接受網購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不法之菸酒,請勇於提出檢舉,縣府菸酒檢舉專線為049-224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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