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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05月 23日
農業部推動節能減碳 水保規範增訂植生綠化原則

彰化、南投地區及臺中市霧峰、大里、太平、烏日及大肚等5區106年第1期作受災稻穀,即日起至7月2日止辦理災害穀收購

2017年06月19日


( 特派記者廖廣學南投報導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表示,受6月豪雨影響,造成中部地區水稻浸水或倒伏發芽等受損情形,為減輕稻農受災損影響,依據稻作收穫期已啟動彰化、南投地區及臺中市霧峰、大里、太平、烏日及大肚等5區災害稻穀收購機制。災害稻穀收購期間自即日起至7月2日止,受災稻農可於期限內向當地公糧業者繳售公糧災害稻穀。

  中區分署說明,稉種災害稻穀每公頃計畫及輔導收購數量3,200公斤,收購價格為每公斤22元;餘糧收購數量3,000公斤,收購價格每公斤20.6元,合計6,200公斤。秈種及糯種災害稻榖價格較稉種各減1元。農友繳交災害稻穀得比照標準稻穀,每公斤乾穀可領取烘乾、包裝及堆疊補助費用2元。

  中區分署表示,6月豪雨造成106年第1期作水稻受損,倘受災稻田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確認災情屬實,即依相關規定辦理救助。該分署強調,農友繳售災害稻穀,不影響其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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