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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05月 23日
大安神農壇 建醮特刊新書發表

因應天然災害漂流木,林管處辦理漂流木緊急應變處理及臨時檢查站演練

2017年06月26日


( 特派員廖廣學南投報導 )

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6月26日於轄內埔里工作站辦理106年度「漂流木緊急應變處理」及「臨時林產物檢查站狀況演練」,邀請保七總隊第六大隊、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及台電公司萬大發電廠、明潭發電廠及大觀發電廠等機關參加,透過實際操演瞭解漂流木緊急應變處理程序以加強機關間之合作,及模擬民眾於天然災害後公告自由撿拾漂流木期間可能發生之狀況。

林管處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04年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其中第3條第7項第1款之公告自由撿拾清理部分,增加「拾得無國有、公有註記、烙印但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公告之貴重木之漂流木」應向當地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記搬運;又第9條規定「當地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主要通行道路設置林產物檢查站」。

林管處因應民眾於公告自由撿拾期間,撿拾漂流木可能發生之狀況,模擬了三種情境,分別為「查有國、公有記號烙印,且願意歸還者」、「查無國、公有記號烙印者」及「查有國、公有記號烙印,不願意歸還,且有鋸切痕跡者」進行演練,透過實際之操作,加深同仁應變能力。林管處李炎壽處長提醒民眾,於漂流木公告自由撿拾期間拾得漂流木,不論是否有烙印,均應至各地區所設置之臨時林產物檢查站辦理登記檢查,以確定漂流木所有權及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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