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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06月 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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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車行車執照免定期換發,但遺失了一定要補發喔!

2017年09月06日


( 特派員廖廣學 南投報導 )

自從民國102年元月起,校車、幼童專用車及救護車以外自用汽車行車執照、機車行車執照及自用拖車使用證已經不必再定期換發後,原行車執照有效期間屆滿,仍屬有效,不過若您的行照遺失還是需要辦理補發喔!而若是行照損毀、行照字跡模糊不清及自行重寫塗改等狀況,也是需要辦理換發。

   補發及換發行照皆應備有車主身分證正本、印章(車主本人可現場簽名)、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汽車強制責任保險證、驗車到期日為一個月內(如汽車行照超過定檢日,要辦理補發時,要先到監理站填寫「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進行驗車喔!),且需繳清積欠的燃料費、牌照稅及違規罰鍰,即可至各公路監理機關汽車異動窗口辦理,辦理補、換發行照規費汽車為新臺幣200元,機車為150元。

    本站發現還有許多民眾不知道這項措施,南投監理站站長游明傳提醒民眾如果您持有一般自用汽車及機車行車執照的駕駛人,已不需再定期換發執照了,其已領有之行車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可繼續持用,但如果您為營業車及特種車仍維持定期換發行車執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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